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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人因农事与哥哥争执致其身亡

更新时间:2022-05-20 12:31:23点击:

因为种田问题,60多岁的弟弟,用锄头将哥哥打死。

事情发生在湖南衡阳,哥哥在下面的田里种芝麻,弟弟在上面的田里种水稻,弟弟要放水插秧,而哥哥的芝麻地刚修,不同意,两人因此发生争吵,弟弟挥起锄头,将哥哥打倒在地。

而后,弟弟继续淡定干活,虽然有人拨打了110和120,但还没等到救护车,哥哥就死了。

兄弟如手足,可为了这点事就“互相残杀”,有的人可能以为这样显得自己很能,殊不知,别说害亲兄弟了,就算是兄弟之间反目,甚至吵架,在外人看来,这都是一个笑话。

在本案中,弟弟的行为该如何定性呢?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还是过失致人死亡呢?

该问题的关键在于,弟弟的主观上是都具有杀害哥哥的故意。如何判断他是否由此故意呢?

既要看弟弟的供述,也要看其所打击的部位、打击的力度、打击的次数,还要看弟弟打击之后的反应等等,其供述固然重要,但客观证据比口供更加重要。

我们知道的是,弟弟所使用的凶器是锄头,具有较大的杀伤力,将哥哥打倒在地之后,他不管不顾,还在地里“打泥巴”,由此可见,弟弟对哥哥死亡,至少持有放任的态度。

所以,小状倾向于认为,弟弟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属于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罪的刑罚是由重到轻排列的,也就是说,犯故意杀人罪的,首选刑罚是死刑(不得适用死刑的主体除外),除非有从宽处罚的情节,才可以判处其他刑罚。

但我们应当注意到,最高院在《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对于因为邻里纠纷、婚恋家庭纠纷等矛盾激化引起的故意杀人罪,在适用死刑时应当特别谨慎。

那是因为,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行为相比,此种行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所以,虽然弟弟残忍地杀害了哥哥,其最终有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

最后,小状想说的是,都年近古稀了,还有什么看不开的呢?都说打虎亲兄弟,兄弟之间,打断骨头还连着筋呢,兄弟如果不团结,再多都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