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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遗赠长子30万 继母有权索要吗

更新时间:2022-05-26 19:31:15点击:

#男子遗赠长子30万 继母有权索要吗# 四川南充市营业县法院的判决是对的。这个判决才真正体现出法定继承与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通过这一个典型案例大家才能亲身体验,人去世之后遗产应该如何进行顺序分配?

樊姓老人与李老太,在1979年组成了一个再婚家庭。其中樊某有儿子阿勇,法院判决也是随父生活。再婚之后,又生育了一个儿子。樊姓老人在病生病去世前,留下一份遗嘱,而且也有着见证人进行签字。他将自己的30万存款留给了前妻儿子阿勇,并且在去世之前已经转账过去了。还对剩余的财产进行了一系列的遗嘱分配。在老人去世之后,李老太去法院起诉,认为这3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重新分配。

最终法院认定这30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前妻儿子阿勇返还李老太15万元。确实遗嘱的效力是大于法定继承的。也就是说假如有遗嘱,首先按照遗嘱进行财产分配。但是记住,遗嘱中涉及的财产必须是属于去世人的财产,这才是本案中最关键的一个环节。虽然他们是再婚家庭,但是已经结婚40多年了,此时去世老人指定的30万存款,应该被认定为家庭共有财产。所以这其中本身就有李老太的15万元,那么去世老人将不属于自己的15万元也给了前妻,儿子阿勇肯定是不对的,所以最终法院纠正了这份遗嘱的错误之处。

所以单纯讲这30万元,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该如何分配呢?本身应该有李老太15万元,剩余的15万元才能作为遗产进行分配,那么李老太以及后面生育的子女,和前妻儿子阿勇来共同进行分配。正是因为有了去世老人的遗嘱,所以。属于老人的15万元,最终法院也认定给了前妻儿子儿女。而李老太和后面生育的子女都没有权利进行分配。

大家现在明白了吧?遗嘱的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的,但是前提是分配的财产必须是属于去世人自有的,不能越组代跑也将他人的财产分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