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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费买滑梯女子摔伤将其告上法庭

更新时间:2022-06-01 19:21:05点击:

#业主自费买滑梯女子摔伤将其告上法庭# 【物业公司推卸责任,法院判罚正确,自费为小区买儿童滑梯的业主不用担责!】小区里游乐设施较少,小区内的业主带孩子时可以游玩的项目很少。于是住在小区里的张女士提出由其自费为小区添置一套儿童滑梯设施,供小区业主的孩子们免费游玩。此事征得了小区物业公司的同意,物业公司也为张女士购买的儿童滑梯腾好了地方,即放置在了小区大厦的一楼大厅公共区域,且离物业公司前台不远。滑梯区域的卫生保洁以及滑梯被儿童游玩乱后的归整等工作,则由物业公司负责。

张女士的这一善举变成了小区孩子们的福利。但这一善举也为张女士引来了麻烦。2020年11月的一天,刘女士到张女士所在的小区办事,经过小区大厦一楼大厅时踩到张女士所购置滑梯配套的脚垫。当天脚垫下面恰好有水渍,因而十分湿滑,刘女士站立不稳后仰重重摔倒在了地上。这一摔就摔出了麻烦。经司法鉴定,刘女士T12椎体粉碎性骨折,构成伤残,残疾等级评定为十级;误工期15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为此,刘女士向法院起诉物业公司和张女士要求共同赔偿她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近20万元。

庭审过程中,物业公司认为,刘女士作为成年人理应根据周围环境谨慎行走,其未尽到审慎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张女士在物业公司管理区域设置儿童滑梯以及脚垫,虽有进行报备并征得同意,但其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也存在一定过错。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人,也仅是未能妥善进行管理,最多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指责张女士的说法,显然是不能成立的。张女士购买儿童滑梯属于善举,善举是没有过错的。而且张女士购买儿童滑梯也征求物业公司同意了,且放置的区域也是物业公司安排的,并且滑梯区域的管理也由物业公司负责,怎么物业公司反倒指责张女士“未设置或树立警示标识或隔离带”,这分明是物业公司作为管理者所应该要做的事情。因此,物业公司的说法暴露了其险恶的一面。

好在法院主持了正义。最后法院判决物业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刘女士各项损失共计12万余元。同时,法院驳回了刘女士要求张女士赔偿的诉请。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一判决表示,好人有好报,张女士的善举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善行无过不应担责,在我们生活的小区,需要有更多的“张女士”站出来,为小区做善事,得好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