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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山西高级经济评审通知已公布,报送时间为10月17日至27日

更新时间:2022-09-09 10:52:50点击:

近日,山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发布了《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经济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山西2022年高级经济职称评审报送受理日期为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7日

上述公告部分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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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从事经济管理相关工作,并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专业范围

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53 号)和《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 号)要求,申报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 10 个专业类别。

申报人员可按照以上10个专业类别确定自己的申报专业,所从事的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一致。

六、申报程序

(一)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评审范围及条件即可按照相关规定逐级申报。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经济管理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并符合资历条件外其他申报条件的,首次申报职称评审可通过绿色通道申报。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按照职称评审申报渠道,将其专业工作经历、学术技术成果印证材料报对应高级评委会审核认定相应职称。

(二)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和科研管理部门代表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鉴定意见须注明申报人员学历、 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技术等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用人单位盖章。

(三)逐级审核申报。属于省直部门、省属大型企业或人事档案由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申报人员,由各主管部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或省人力资源市场审核后报送。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区(工业、产业园区)等民营企业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申报的、由劳务派遣单位组织申报的,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后,按程序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也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

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可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各市人社局报送评委会。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管理,与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也可通过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渠道申报职称评审。

七、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推荐工作,实行“三公示”制度,即“评审条件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

(二)严肃申报工作纪律,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人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 年;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的,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申报方式

经济系列高级职称申报采取现场受理的方式进行。报送受理时间为2022年10月17日至10月27日(工作时间)。申报材料由各主管部门安排专人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报送事宜。报送材料时,须交验相应原件,审核后统一退回。申报评审需填写的各种表格,请登录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s://rst.shanxi.gov.cn/)“下载专区”下载。

若想了解具体申报条件和其他有关内容,可进入山西人社厅网站查阅。

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能申报职称评审吗?

不在国企或事业单位工作可以申报职称评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非面向单位、系统内部组建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均向民营企业平等开放。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可在创业孵化基地、高新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等地设立的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点,或通过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学会等社会组织进行职称申报。

经批准离岗创业或到民营企业兼职的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3年内可在原单位按规定申报职称,其创业和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