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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2022年下半年河北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疫情防控要求

更新时间:2022-10-18 10:28:46点击:

2022年10月17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考前公告》,从公告中了解到,2022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笔试将于10月29日举行。为保障广大考生健康平安考试,本站编辑整理了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请参阅。

一、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

(一)请考生密切关注考点所在地考试管理部门在网站、微信公众号(见第四条)上发布的最新考试防疫要求,提前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做好考试准备。因不遵守考点所在地防疫要求造成无法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将在考前陆续发布,请考生随时关注。

(二)考生须按考点所在地考试防疫要求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及健康状况监测。考生无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市,做好自我防护,不聚集,不去人员密集场所。尚在外地的考生应提前了解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及时返回并按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完成风险排查、进行自我管理,以免影响考试。

(三)考生须如实填写《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见附件1)并签名承诺,每科目填写一张,每场考试入场时交给工作(监考)人员,否则将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当天,考生应在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须按要求配合疫情防控检查,出示、提交核酸检测报告等相关材料。未按考点所在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考生,将不允许参加考试。考试期间除入场身份核验外,考生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二、诚信考试

(一)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居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传染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是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考试违纪作弊行为都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考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涉及考试舞弊条款,考试期间组织作弊、为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或其他帮助的、出售或提供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均触犯刑法,请考生诚信应考,切勿以身试法。

(三)特别提醒考生,考试期间随身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无论使用与否均按作弊处理;在考试中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向考场外发送、传递及接收试题(答案)信息实施作弊的,一律停考3年;涉嫌犯罪的,报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答题技巧要总结

在熟练掌握知识点的前提下,掌握了答题技巧可以让自己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是需要逐步完善的过程,由前期的知识点转化为文字是需要技巧的,这个过程需要考生们认真练习,总结。

四、各考区网址、微信公众号及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