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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农能继承父母农村房产吗?

更新时间:2022-07-05 20:47:19点击:

现在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走向城市,通过就学、就业、经商等方式在城市生活,而户口也从农村户口变成了城镇户口。而这些人的父母很多还仍然居住在农村。这些父母去世以后他们原来居住的房屋也成了遗产。

对于这类房屋的继承问题,2020年十月份自然资源部给出了新的明确的答复:非被继承人所在的农村集体组织的继承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房屋和所占用宅基地的使用权,并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这是对于当前推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保护农村宅基地权益改革的补充,根据《物权法》,《继承法》等规定,农村房屋是属于农村居民的私人财产,而由于农村宅基地是地随房走,所以,城镇户籍子女在继承农村父母的房屋之后,就能够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与房屋一起进行确权登记。

但是由于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财产,它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只有本农村集体组织的成员才有权利获得其资格权和使用权,而非本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继承者,只有使用权。

这项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因为宅基地上面的房屋的所有权而获得的,所以只有继承的房屋存在,它所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权才存在。一旦继承的房屋倒塌,对该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终止了。

所以,农村房屋的继承者只有使用所继承房屋的权利,不可以买卖。当然,在使用过程中,适当的修缮是允许的。

但是拆掉老房屋重建是不可以的,因为老房屋被拆掉以后承载宅基地的主体随之消失了。

一般农村父母所遗留的房屋都比较老旧,安全性、舒适性有很大的局限性,所以居住在城市的子女想回去居住一般都希望能够建一个更安全、更舒适的新住房。

但这种愿望是难以实现的,不过现在的建筑技术非常发达,通过对老房子的修缮,也同样能够达到坚固舒适的目的。

比如,在没有改变原来房屋结构的情况下,对房屋进行加固,更换更加宽大明亮的门窗、内外进行装饰美化等等。而且各地对于修缮的理解也有一些差异,题主可以与当地的村组织进行沟通。

(图片来源于网络)